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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变革推动效率提升

[罗戈导读]日本居民对生鲜品质和便利需求不断提升,零售终端加速向小型化、社区化方向转型。

摘要

近年来,日本居民对生鲜品质和便利需求不断提升,零售终端加速向小型化、社区化方向转型。与此同时,农协和零售企业组织化、集中化程度显著提高,使得企业直采成为可能,多种直供直采模式快速发展。日本政府也通过深化农协改革、修订批发市场法等方式积极鼓励发展新型交易模式,农协开始尝试企业化运作、批发市场的经由率下降、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收入。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变革对我国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借鉴日本的经验,建议一是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所得比;二是借鉴日本农批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我国批发市场的运营效率;三是继续完善我国生鲜零售网点,鼓励零售业态多元化发展;四是优化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推动城市共同配送发展。

目录

一、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特点

(一)农协助力日本小农户和大市场紧密衔接

(二)批发市场长期占据日本农产品流通的主流渠道

(三)多层级超市及便利店是日本生鲜零售的主流业态

二、日本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新特征及新趋势

(一)推进农协全面改革,鼓励农协规模化发展和企业化运作

(二)批发市场经由率逐年降低,多种直采模式快速发展

(三)零售终端加速向小型化、社区化方向转型

三、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所得比

(二)借鉴日本农批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我国批发市场的运营效率

(三)完善生鲜零售网点,鼓励零售业态多元化发展

(四)优化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推动城市共同配送发展

报告正文

一、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特点

(一)农协助力日本小农户和大市场紧密衔接

日本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山地和丘陵约占国土总面积的80%,平原狭小分散,日本农业呈现人均耕地少且耕地分散的小农经济特点。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1900年日本政府出台“产业组合法”,以农村为主要对象的“产业组合”几乎吸引了所有的农民,成为日本农协的前身。为了解决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难题,日本政府于1947年建立了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并给予财政、税收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农协是日本规模最大的非盈利性农村合作组织,由农户自愿加入,为农户提供生产指导、采购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金融和保险等一系列服务,在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日本《农协法》的规定,日本农协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组织架构,并对各级组织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不准交叉经营。市町村以农户为会员设立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以基层农协为会员组成县级联合会,中央级以县级联合会为会员组成全国联合会(见图1)。

图1  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农协简称JA

日本基层农协分为以农户为服务对象的综合农协和以特定农业生产者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农协,综合农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区域内绝大多数农民都会参加综合农协,综合农协的业务范围涉及区域内生产的主要农产品,提供的服务也更加多元。专业农协是由生产同种特定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具体领域包括养蚕、饲养奶牛、养鸡、园艺等,主要提供农产品销售、农资购买和技术指导服务,不涉及金融保险等服务。截至2017年底,日本全国共有综合农协679家,专业农协1594家;日本综合农协的会员数达到1051万人,平均一家综合农协服务的会员数为1.6万人,是专业农协平均会员数的100多倍。日本的综合农协在服务能力和规模上均远超我国(见表1)。

表1  各生鲜零售业态对不同消费需求的满足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批发市场长期占据日本农产品流通的主流渠道

日本的农产品流通主要分为两大渠道:一是经过法定批发市场的场内流通,二是不经过法定批发市场的场外流通,其中场内流通是日本农产品的主要流通形式。经过多次《中央批发市场法》和《批发市场法》的修订,日本农产品流通形成了以中央批发市场为主,地方批发市场和其他批发市场为辅,生产者-农协-一级批发市场-中间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为主导的流通体系(见图2)。

图2  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日本的批发市场有三种,一是中央批发市场,省一级地方政府或具有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才有权负责开设;二是地方批发市场,其开设主体相对多样化,可以是半官半民的,也可以由企业或公司开设;三是达不到法定规模的小型批发市场,此类批发市场多数由小型公司或个人开设并经营,占市场流通的比例非常低。截至2018年底,日本全国共有64家中央批发市场以及1025家地方批发市场。

日本政府对批发市场采取市场开设和经营相分离的管理方式,并严格执行批零分离的管理政策。在经营模式上,与我国批发商买断商品后赚取差价不同,日本的批发商与生产者之间以代销关系为主,批发商根据承销量向生产者收取一定的佣金(蔬菜为8.5%,果品为7.0%,水产品为5.5%,肉类为3.5%,花木为9.5%)(见表2)。一级批发商主要通过拍卖或协商方式与二级批发商进行交易,这与我国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有明显的差别。

表2  中日批发市场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流通成本结构(零售价格为分母)来看,生产者能拿到最终零售价的47.5%,集中出货者的占比为16.9%,一级批发商费用的占比为5%,中间批发商费用的占比为10.3%,零售费用的占比为20.4%(见图3)。总体来看,日本的农民能拿到最大比例的收入,并且这一趋势还在增强。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布的数据,在批发市场流通的价格链中,生产者价格占比从2012年的44.8%上升至2017年的47.5%,流通经费占比从2012年的29.9%上升至2017年的32.2%,零售阶段占比从2012年的25.3%下降到2017年的20.3%,生产者价格占比持续提升,零售阶段价格占比持续下降,农民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与日本相比较,我国中间层级的批发商及零售商的利润空间远远大于农民的利润空间。

图3  日本蔬果流通价格的成本结构

数据来源:农林水产省:2017食品流通分阶段价格形成调查

此外,日本的冷链物流发展也较为成熟。国际冷藏仓库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冷链的主要基础设施包括冷库和冷藏车,2018年,日本人均冷库面积为0.32立方米/人,人均冷藏车保有量为0.32台/千人,较好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冷链物流的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日本农产品冷藏流通率高达95%,农产品运输腐坏率低于5%,生鲜农产品运输成本占销售成本的30%左右,对比之下,中国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冷链物流运输成本和效率等方面与日本仍有较大差距(见表3)。 

表3 中日农产品运输效率对比

(三)多层级超市及便利店是日本生鲜零售的主流业态

日本零售业最早以八百屋形态存在(类似中国的夫妻老婆店)。20世纪50年代,超市开始出现并在70年代快速发展成零售的主流业态,八百屋在日本大面积消亡。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的零售渠道进一步分化,便利店、专卖店、百元店、药妆店及线上到家等业态快速发展,日本零售业发展进入多种零售渠道多元化并存阶段。在日本零售行业销售额TOP5企业榜单中,1968年销售额领先的企业主要为百货店,到1998年,销售额领先的企业逐渐转变为综合超市,而到2008、2018年,销售额前五的企业中出现更多便利店及专卖店(见表4)。

表4 日本零售行业Top10企业的业态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内阁府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规定,离家500米范围内买不到生鲜食品就可以划为购买弱势群体,并将此区域划定为食品荒漠化地区。目前,日本生鲜零售可大致划分为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生鲜便利店三个层级,对居民形成了全面、有效的覆盖,居民购买农产品非常便利(见图4)。从覆盖层次看,日本的线下零售体系发达,500米半径内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便利店和生鲜店的连锁化率较高。其中,综合超市的面积多在3000平米以上,覆盖半径10公里左右;小型食品超市的面积约为500-2500平米,覆盖半径为500米-3公里;生鲜便利店的面积大多在200平米以下,一般分布在居民住宅区500米以内(见表5)。相比之下,我国的生鲜业态仍以农贸市场为主,超市和专业生鲜店发展不足,连锁化率也远低于日本。目前,中国生鲜零售呈现出连锁商超、社区生鲜店、生鲜电商多渠道齐头并进、快速发展的态势。

图4  日本生鲜零售三个层级的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兴业证券

表5 日本综合超市和食品超市业态对比

资料来源:兴业证券

二、日本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新特征及新趋势

(一)推进农协全面改革,鼓励农协规模化发展和企业化运作

近年来,日本农协主营业务离农化趋势明显,内部也出现了诸如会员异质化、组织官僚化等方面的问题,农协的发展方向受到大家的质疑。为此,日本政府于2015年颁布新《农协法》,农协迎来全面改革,朝着合并和市场化方向发展。

事实上,日本政府一直在推动农协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基层农协的合并与扩大。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农协合并助成法》,积极推进市町村内部的小型农协合并,最终日本基层综合农协从1950年的13314家合并至2019年的649家,专业农协从1950年的19787家合并至2019年的1315家,县级以上联合会从1950年的927家合并至2019年的183家,单个联合会的服务规模明显扩大(见图5),未来目标是“一县一农协”。二是农协向市场化运营方向发展。农协为农户提供了大量的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和帮助,但由于内部运营缺乏竞争机制,农协组织的官僚化日益严重,内部管理成本、包装运输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益。新农协改革鼓励农协以买断方式开展农产品销售业务,赚取差价收益,并鼓励国家层面的全农和都道府县一级的经济连变更为企业组织,推动农协开展企业化运作。

图5  日本基层综合农协的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政府综合统计网站(e-Stat)

(二)批发市场经由率逐年降低,多种直采模式快速发展

在日本政府和市场竞争的双重驱动下,近年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由率显著降低。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食品流通课的统计,近年来日本批发市场数量和农产品经由率显著下降,从数量来看,日本的中央批发市场数量从1980年的89家下降到2018年的64家(见图6),地方批发市场的数量从1980年的1707家下降到2018年的1025家(见图7),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数量随之下降。从经由率来看,蔬菜水果的经由率从1970年的81.1%下降至2017年的56.7%,水产的经由率从1980年的86.0%下降至2017年的49.2%,肉类的批发市场经由率目前仅10%左右(见图8)。

图6 日本中央批发市场数量及市场中批发商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农林水产省食品流通课

图7 日本地方批发市场数量及市场中批发商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农林水产省食品流通课

图8 日本批发市场经由率变化

资料来源:农林水产省食品流通课

在政府层面,日本政府为推动农产品流通模式变革,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于2020年对《批发市场法》经营及交易相关条款进行了大幅修订,一是废除了“禁止批发商和第三方交易原则”,允许批发商不经过中间商和参加交易者(相当于我国的二级批发商)将产品直接卖给小餐饮店和零售商等第三方。二是废除“禁止市场内中间商直接从产地采购农产品原则”,允许小型批发商直接与产地交易,减少流通环节。三是废除“商物一致原则”,实现商物分离,不再要求必须将交易的农产品运进市场内,可以直接在达成交易后将农产品由产地发往购买方。四是允许开设民营中央市场,民营企业在得到农林水产省的认可后也可以开设中央市场。     

在市场层面,为了降低流通成本,很多下游需求方绕过批发市场,生鲜电商、零售商直采和直卖所(店-消费者)等场外流通市场兴起。场外流通具有链条短、成本低、效率高、农民收入更有保障等方面的优势。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农业生产者通过零售商直采和直卖所渠道的售卖价格在零售价的占比分别为77.5%和80.1%,远高于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的47.5%,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产地直采和生鲜电商等模式已占日本农产品流通的30%以上,直卖所占日本农产品流通的10%左右。

图9 不同流通渠道的生产者收取价格占比

资料来源:日本农林水产省2017年食品流通分阶段价格形成调查(蔬果调查),以16种蔬果为调查对象

(三)零售终端加速向小型化、社区化方向转型

2000年以来,受家庭小型化、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提升、老龄化等多重因素驱动,日本生鲜零售加速向小型化、专业化、社区化方向发展。目前日本的家庭结构以两人户家庭为主,一站式购物需求下降,少量高品质需求提升。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日本全社会的老龄化率为28.4%,生鲜便利性需求增多;双职工家庭的占比从1997年的50.7%提升至2017年的65%,女性参与烹饪的时间减少,对预制菜的需求增加。

近年来,日本综合超市的销售规模持续下降,小型超市、生鲜店快速发展。日本超市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2017年,日本综合超市的销售规模从7.91万亿日元下滑至5.79万亿日元,降幅达到25.4%,菜市场的市场份额由接近30%下降至不足15%;小型食品超市的销售规模从2001年的41.9万亿日元增至2017年的44.7万亿日元,生鲜便利店、迷你生鲜店的销售规模则从2001年的约4万亿日元增至2017年的11万亿日元,其销售额分别为综合超市的7.72倍及1.89倍(见图10),门店总数分别达到19000家和55000家。不同品牌的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生鲜便利店、药妆店、电商针对自己的客群,搭建了从低到高的多层次的价格体系,有效满足了不同收入、年龄阶层的人们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日本的生鲜到家业务也在电商企业和传统连锁零售企业的共同推动下快速发展,特别是蔬菜、粮食、饮料等低毛利且重量较重的产品需求旺盛,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及上班族的便利化需求。其中,日本连锁便利店和连锁生鲜店由于连锁化率和集中度较高,供应链和网点布局较为完善,到家服务能力和所占市场份额均优于我国传统零售企业。

图10 日本综合超市、食品超市销售规模的演变

资料来源:日本超市协会

三、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日本和我国都具有地少人多、农业生产分散、城市人口密集、家庭结构小型化明显等相近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特征。近年来,日本政府持续推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成效显著,其经验模式对我国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一)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所得比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但小散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产地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仍是制约我国农业提升商品化、标准化程度、与流通进行有效对接的主要瓶颈。建议一是推动我国合作社、生产大户的企业化转型,完善农业金融、保险等配套保障,支持和引导流通企业与农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推动形成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二是加大对产地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多在产地完成分拣、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工序,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创造基础条件。三是引导新型流通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产地直采,减少流通环节过多带来的层层加价、无效运输、反复装卸等问题,降低居民在零售终端的采购价格,提高农民所得比(即农民出售农产品时的价格占最终零售价格的比例),将更多价值留在产地,实现分级销售。

(二)借鉴日本农批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我国批发市场的运营效率

参考日本批零分离、人货分离等相关经验,建议一是推动我国传统农批市场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具有分拣加工能力的集中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净菜和半成品加工中心等设施建设,实现净菜进城,减少无效运输,缓解交通压力。二是进一步推动商物分离,实现场内交易和场外交割,减少农批市场占地面积和城市用地压力,通过提升市场坪效、丰富经营业态等举措提升市场运营效率。

(三)完善生鲜零售网点,鼓励零售业态多元化发展

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形成多层级、高密度、多功能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二是积极鼓励农贸市场、综合超市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升级,社区小店进行数字化改造,同时大力发展零售新业态,鼓励社区生鲜店、社区电商、便利店、新零售、前置仓、到家服务等多种模式发展。

(四)优化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推动城市共同配送发展

建议一是借鉴日本大城市配送管理经验,探索建立对共同配送企业的量化考核机制,对在车辆满载率、运行时长、配送门店数量等指标达标或有显著提升的企业自有及第三方物流车辆优先给予通行及停靠便利。二是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积极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之间横向协同、纵向协作,大力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三是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市运行、民生保障以及城市配送的长期发展需要,制定出台保障民生物资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的管理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全面放开托运人申领通行证限制。

注释:

①农协分三个等级。在全国一级叫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简称全农;在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省)一级就叫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简称经济连;在市町村(相当于中国的县、区、乡)是基层农协,叫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

②同上。

③批发市场经由率指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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